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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泉薇路将开建!最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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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21: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3〕3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凤凰山街道东风社区集体土地5.3368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南至玉泉路、西北至北外环路,具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泉薇路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5.3368亩,其中:农用地5.3368亩,含耕地4.8282亩。具体现状如下:

泉薇路项目拟征收凤凰山街道东风社区塘院村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3368亩。其中:农用地5.3368亩,含耕地4.8282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848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277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其他费用:

道路放样费:按20元/米补偿(含材料费、工时费、开挖费等),总长149米,补偿费计0.2980万元。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凤凰山街道、东风社区、塘院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凤凰山街道凤凰山路凤凰山庄29号综合楼二楼(联系人:葛进;电话:0551-8232807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柯桂安;电话:0551-82333159)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6月13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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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 巢湖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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