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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这些区域拟安置在旗山水郡!附选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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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2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居巢经开区夏阁园区空间拓展一期项目房屋征收安置选房办法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镇各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安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巢政〔2015〕107号)等相关规定,对安徽居巢经开区夏阁园区大庙村委会袁陈自然村、小张自然村、王洼自然村进行房屋征收安置。安置工作将于2024年4月15日启动,选房拟安置在旗山水郡小区安置点。现就该项目区域选房、安置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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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水郡项目实景

(据了解,巢湖市旗山水郡安置点项目位于居巢经开区南区(亚父园区),陈墩路与亚光路交叉口东北侧,由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巢湖市最大的安置点项目。该项目包含1#—26#共计26栋高层住宅,以及商业用房、配电房、小学、幼儿园、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386847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约14460平方米。住宅总户数2549户,建成后可容纳8157人;小学共24个班,建成后可容纳千余名学生。)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由市、镇和村委会有关单位人员对选房安置工作全程监督;征收人应将选房安置公告、选房流程、安置房源、选房顺序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有序选房原则。为保证每一户都能选择到一套较满意住房,本次选房实行多轮选房。安置户根据选择的安置房套数自主决定每轮次先后选择的房屋,每一轮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第壹轮选房按房屋征收交房顺序号选房,只能选择一套,比如安置户需安置2套房屋,一套90平方米,一套135平方米,由安置户决定在第壹轮优先选择哪一套安置房,则第二套安置房到第二轮抽签(抓阄)后进行安置。补偿安置协议为合并户的,凭户口本选房,每户仅允许选房一套;第二轮将按照交房顺序号进行抽签(抓阄)选房,如果有安置三套房屋则明确哪套房屋第三轮抽签(抓阄)安置,以此类推。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范围内,依据被征收人选房号、抽签(抓阄)的顺序,以日为单位依次安排壹定数量的被征收人有序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单》。

二、选房工作流程

(一)公告送达。由征收人张贴《选房办法》、《选房安置公告》等材料。

(二)宣传解释。征收人安排安置工作组向被征收人提供选房咨询指导服务。

(三)通知选房。征收人根据每日安排的选房对象电话通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每户选房不得超过2人,现场选房不得超过15分钟)。

(四)资格审查。被征收人应在选房当日到选房现场,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完整的选房材料,由各安置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选房;材料不齐的,应在材料补齐后方可参加选房。

(五)安置房确认。被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意向户型、可选房源等情况进行选房,然后填写《选房确认单》并签字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的,应在当日正常选房工作结束后重新进行安置房确认。选房结果同步公示。

三、材料提供

(一)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经安置工作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选房号凭证(原件);

2.房屋补偿协议中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或已注销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被征收人持有规划证的,其原件交至安置工作组)。

(二)属于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应向安置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

四、选房范围及应安置面积的确定原则

(一)选房范围:

旗山水郡小区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范围内;

(二)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依据其被征收住宅房屋终审认证的有效面积,按照人均30㎡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人据确定后的产权调换面积选择建筑面积相临近的安置房源;因产权调换房源户型匹配等因素,被征收人可申请增购但不可互相调剂,增购面积控制在人均 15 ㎡建筑面积之内。

2. 经终审认定无异议的被征收户,原则上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小区最接近的安置房源中选择,不得越档选房。

3.若被征收人主动选择顶层安置房源的,增购面积可结合被征收人安置人口实际情况适当调增。

(三)合并选房

同一行政村被征收人,属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若需合并选择安置房源的,合并双方共同向实施单位书面申请。

选房顺序以申请合并选房的被征收人所领取的序号靠后的为参与选择安置房源的顺序号。

(四)其他选房应注意事项

1.3人户原则上只能选一套房;

2.拟安置户选房后剩余面积≤40㎡不得再进行选房;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被征收区域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如属唯一住房或原籍无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回购一套住宅房屋。回购房屋面积应参照实际合法有效面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合法有效面积超过提供的安置房源内最大户型的,可选择最大户型。

4.现场选房确认时间超过15分钟的(从喊号开始计时),则视作放弃本轮次选房,顺延至当日蕞后一户选房。

五、延误选房处理

(一)被征收人选房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日选房号、抽签号:

1.未提供完整选房材料的;

2.经资格审核未通过,且当日未再提供材料来选房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进行安置房签认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一日内)全部选完安置房的。

(二)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当日选房的,在本次正常选房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一日到达选房现场的,在到达当日的蕞后一个选房号之后选房;在本次正常选房工作结束时仍未到达选房现场的,待整体正常选房工作结束后,由征收人另行调配安置。

(三)如选房当日出现多位被征收人延误选房的,依据被征收人的原选房号、抽签号依次排序进行选房。

六、选房后不配合办理手续的处理

被征收人选房后在选房当日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单》的,视为自愿放弃所选安置房,征收人有权对所选安置房另行处置并取消其选房号,待整体正常选房工作结束后,由征收人另行调配安置。《选房确认单》一经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不能调整或变更。

七、特殊情形

由夏阁镇安置工作组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确定。

八、纪律监管

安置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居巢经开区夏阁园区空间拓展一期项目在旗山水郡安置点安置被征收房屋的选房安置工作,不作为其他房屋征收地块选房安置的依据。

十、解释权

本选房办法由夏阁镇安置工作组人员现场负责解释,若被征收人有异议的由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来源: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  巢湖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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