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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巢湖严厉打击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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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20: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
垃圾行为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不得偷倒乱倒;严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
三、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公安、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实行动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严管重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51-82399110。
特此通告。


巢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来源:巢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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