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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面积约426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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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9: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9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S18宁合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276号)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S18宁合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46 号),经国务院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4.6168公顷并将国有未利用地0.83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巢湖市烔炀镇曙光村委会宋庄房、涂葛、何北、黄付、坝拐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小邱、小王村民小组,巢湖村委会叶李、鲍岗、茆陈、邱巷村民小组,新桥社区寺后朱、东邓、西邓、小柏、小许、大戴、后戴居民小组,中李村委会黄庄、小徐村民小组,烔炀社区土桥高、倪村、南街、桥湾、桥东居民小组,歧阳村委会下李、小曹、树程、小周、小柏、小李、丁阚、歧阳庙村民小组,烔西村委会大高、小高、冲里高、何南村民小组;夏阁镇独山村委会姚陈、小杨、小刘、小钟、中梁、大童村民小组,沿河村委会成子圩、岗上王、岗上李、潘村、小杨、大杨、前丁、后丁、拐村村民小组,夏阁社区小吴、十八队、东头、桥东、新圩、汤圩居民小组,张华村委会小河湾、石桥、龙潭、梁庄村民小组,五星社区大河湾、上八户、下八户、大王举、小王举、冲里徐居民小组,大焦村委会田南、田北,柳南村委会南塘嘴、周村村民小组,大庙村委会山北陈村民小组,竹柯村委会后汪村民小组;中垾镇广严村委会谷屯岗、施村、大张、俞岗、杨岗村民小组,庙集村委会上黄、小梅、庙张、东孙村民小组,三圩村委会沈南、吴庙、汪咀、丁陈、陈陶、山人户村民小组,中垾社区窦村居民小组,太平村委会西姚、地周、西秦、周文、周程、坎子吴村民小组;银屏镇箕山村委会纠巴屯村民小组;柘皋镇板桥村委会小王、河东孙、小孙村民小组。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84.6168公顷,其中:农用地272.3347公顷,含耕地187.1754公顷;建设用地12.0570公顷;未利用地0.2251公顷;并将国有未利用地0.83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S18宁合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巢湖市烔炀镇曙光村委会宋庄房、涂葛、何北、黄付、坝拐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小邱、小王村民小组,巢湖村委会叶李、鲍岗、茆陈、邱巷村民小组,新桥社区寺后朱、东邓、西邓、小柏、小许、大戴、后戴居民小组,中李村委会黄庄、小徐村民小组,烔炀社区土桥高、倪村、南街、桥湾、桥东居民小组,歧阳村委会下李、小曹、树程、小周、小柏、小李、丁阚、歧阳庙村民小组,烔西村委会大高、小高、冲里高、何南村民小组;夏阁镇独山村委会姚陈、小杨、小刘、小钟、中梁、大童村民小组,沿河村委会成子圩、岗上王、岗上李、潘村、小杨、大杨、前丁、后丁、拐村村民小组,夏阁社区小吴、十八队、东头、桥东、新圩、汤圩居民小组,张华村委会小河湾、石桥、龙潭、梁庄村民小组,五星社区大河湾、上八户、下八户、大王举、小王举、冲里徐居民小组,大焦村委会田南、田北,柳南村委会南塘嘴、周村村民小组,大庙村委会山北陈村民小组,竹柯村委会后汪村民小组;中垾镇广严村委会谷屯岗、施村、大张、俞岗、杨岗村民小组,庙集村委会上黄、小梅、庙张、东孙村民小组,三圩村委会沈南、吴庙、汪咀、丁陈、陈陶、山人户村民小组,中垾社区窦村居民小组,太平村委会西姚、地周、西秦、周文、周程、坎子吴村民小组;银屏镇箕山村委会纠巴屯村民小组;柘皋镇板桥村委会小王、河东孙、小孙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84.6168公顷并将国有未利用地0.83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272.3347公顷,含耕地187.1754公顷;建设用地12.0570公顷;未利用地0.2251公顷;并将国有未利用地0.83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烔炀镇人民政府、中垾镇人民政府、夏阁镇人民政府、银屏镇人民政府、柘皋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告字〔2023〕60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10月25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烔炀镇人民政府、中垾镇人民政府、夏阁镇人民政府、银屏镇人民政府、柘皋镇人民政府,地址: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1-88511001; 中垾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1-88537056; 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3195658210; 银屏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1-88385246; 柘皋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1-88316131。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曙光村委会宋庄房、涂葛、何北、黄付、坝拐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小邱、小王村民小组,巢湖村委会叶李、鲍岗、茆陈、邱巷村民小组,新桥社区寺后朱、东邓、西邓、小柏、小许、大戴、后戴居民小组,中李村委会黄庄、小徐村民小组,烔炀社区土桥高、倪村、南街、桥湾、桥东居民小组,歧阳村委会下李、小曹、树程、小周、小柏、小李、丁阚、歧阳庙村民小组,烔西村委会大高、小高、冲里高、何南村民小组;夏阁镇人民政府独山村委会姚陈、小杨、小刘、小钟、中梁、大童村民小组,沿河村委会成子圩、岗上王、岗上李、潘村、小杨、大杨、前丁、后丁、拐村村民小组,夏阁社区小吴、十八队、东头、桥东、新圩、汤圩居民小组,张华村委会小河湾、石桥、龙潭、梁庄村民小组,五星社区大河湾、上八户、下八户、大王举、小王举、冲里徐居民小组,大焦村委会田南、田北,柳南村委会南塘嘴、周村村民小组,大庙村委会山北陈村民小组,竹柯村委会后汪村民小组;中垾镇人民政府广严村委会谷屯岗、施村、大张、俞岗、杨岗村民小组,庙集村委会上黄、小梅、庙张、东孙村民小组,三圩村委会沈南、吴庙、汪咀、丁陈、陈陶、山人户村民小组,中垾社区窦村居民小组,太平村委会西姚、地周、西秦、周文、周程、坎子吴村民小组;银屏镇人民政府箕山村委会纠巴屯村民小组;柘皋镇人民政府板桥村委会小王、河东孙、小孙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6181。
中垾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苏长生,联系方式:0551-88537056。
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荣山,联系方式:13195658210。
银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玉霞,联系方式:0551-88385246。
柘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茆永胜,联系方式:0551-88316131。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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