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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顺利召开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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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9: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2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聚龙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评估及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等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据悉,2016年巢湖聚龙公司开发建设新巢国际商业广场项目,后因流动资金链断裂,导致该项目自2017年3月份停工。2023年4月24日,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巢湖聚龙公司预重整,巢湖法院审查后予以登记备案。后经债权人申请,巢湖法院于2024年8月9日裁定受理巢湖聚龙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巢湖聚龙公司破产重整联合管理人。

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巢湖聚龙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节点,是法院对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成果的验收,对后续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有积极作用。会议上,合议庭宣读了受理破产重整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分别作了相关报告,同时,管理人就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当场进行了回答,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会议现场秩序良好,程序严谨规范。

巢湖聚龙公司债权人涉业主人数较多,业主维权矛盾突出,对巢湖市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巢湖法院灵活适用“预重整+重整”程序,在预重整阶段,推动项目复工,开展预重整计划的磋商和草拟,提高企业重整效率与成功率,为挽救危困企业创造条件。下一步,巢湖法院将持续跟进破产企业重整进度,通过府院联动机制高效推动企业重整,促进项目盘活和分步续建,最大化发挥“问题楼盘”的开发价值,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文/龚   雪
编辑/黄若男
责编/王玮明
审核/何彩琳
来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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