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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开发!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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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4: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栏杆集镇洪桥村委会李迎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农用地,南至312辅道,西至巢能钢构一期用地,北至农用地。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日《关于巢湖市栏杆集镇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109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栏杆集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栏杆集镇、洪桥村委会、李迎青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栏杆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傅世兵,联系方式:0551-88157798。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王诗明,联系方式:0551-8266008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1.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 巢湖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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