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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男子为钱丧心病狂,骑摩托疯狂作案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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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狗是人类的忠实伙伴,它们不仅是看家护院的助手,更能提供满满的情绪价值,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干起了毒狗、偷狗的勾当,但法网恢恢,违法者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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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金某某为了偷狗卖钱,多次驾驶摩托车、手持毒饵在巢湖市境内寻找作案目标,待发现“夜未归宿”的家养犬时,趁着四周无人之际,将含有氯化钾的鸭头投喂家养犬,待家养犬被毒毙后盗走,除去内脏再出售至土菜馆获利。截止案发,金某某先后作案12起,盗窃家养犬只17只。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被盗犬只价值人民币6545元。


    检察机关认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近年来,盗狗行为屡有发生,一方面使得公民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失,伤害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感情,另一方面,盗狗行为可能导致含毒狗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加强对爱犬的看护,自觉抵制来历不明的狗肉,若遇盗狗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同时,警醒那些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切莫因一时贪念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勤劳才是致富法宝,偷盗终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巢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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